电信诈骗我做过做了以后再不去了算不算犯罪

只要曾经的电信诈骗行为构成了犯罪,退出后不做了,曾经的行为也属于犯罪(诈骗罪)。只能说“金盆洗手”、主动退出属于积极表现,可以依据情节予以从轻处罚。同时,关于刑事犯罪,有一个追诉期的问题。所以有必要投案自首,争取从宽。

《刑法》对刑事案件追诉期的规定:

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对自首的规定:

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