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耳朵伤残鉴定标准
标准如下:
双耳听力损失91dB,是四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81dB,是五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71dB,是六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56dB,是七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是八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是九级伤残;
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是十级伤残。
鉴定时需要确认损伤的基础,也就是说必须有导致听力下降的损伤,比如脑内出血,或者听神经损伤、听路组成部分的损伤,这是一个基础;存在上述基础的前提下,需要在伤后3-6个月以后,听力下降情况基本稳定后,对听力进行科学检查,确定听力丧失的分贝数,确定听力障碍程度,然后比照交通事故评残标准进行评残。
司法鉴定机构必须是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经过省级以上司法机关审批,取得司法鉴定实施权的法定鉴定机构,或按规定程序委托的特定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具备规定的条件,获得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的执业许可证的自然人。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四条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聘医疗卫生专家,组建医疗卫生专家库,对专家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四)建立完整的鉴定数据库,保管鉴定工作档案50年;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