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为什么戴假发?

沿用英国的制度。

不同长袍 代表职级有别,法 官 和 大 律 师 在 法 庭 上 的 服 饰 , 都 包 括 假 发 、 长 袍 和 领 带 , 但 是 法 官 的 长 袍 有 不 同 的 颜 色 、 不 同 的 质 料 及 不 同 的 款 式 , 而 这 些 不 同 的 长 袍 , 都 代 表 著 法 官 不 同 的 职 级 。

英国规定:2008年10月2日起,除了审理刑事诉讼案件的法官之外,全国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可以不再佩戴假发。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假发在英国、中国香港还是保留这一习惯。因为假发象征着权威。

英国律师制度,是指英国律师制度始终保留许多封建传统,等级森严。律师划分为初级律师(Solici?tor,或译诉状律师)和高级律师(barrister,或译出庭律师)两大类。

初级律师直接为当事人承办不动产转移、遗嘱、契约签订或公司组建等一般法律业务,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他们只能在基层法院,即治安法院或郡法院出庭辩护。高级律师不直接与当事人接触,由初级律师代当事人申请,在刑事法院、高等法院或上诉法院出庭辩护。

高级律师还可以申请成为皇家大律师,由英王授予,其地位最高,在法庭上享有某些特权。英国律师组织具有浓厚的中世纪行会气息,高级律师理事会、初级律师协会和伦敦4大律师学院(林肯、内殿、中殿、格雷律师学院)基本控制着律师的培养、职称授予和行业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