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如何开私里儿童医院?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和国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当地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5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在农村乡镇申请设置医院的条件是:

(一)申请设置人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申请设置人具有本市户籍;

(三)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医师职称后,在一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3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四)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

(五)符合开设医院的基本条件。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私营个体医疗机构:

(一)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二)正在服刑或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三)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5年的医务人员;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五)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六)因道德败坏,医德医风恶劣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未满5年的人员;

(七)被开除公职或擅自离职的人员;

(八)医疗机构中在职、因病退职或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九)患甲、乙类传染病未愈或者因其他健康原因不宜执业行医的人员。

九、公开办事程序,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其选择合适医疗用房,聘用合格的医务人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收到个体私营医疗机构完备申报材料后,依法在30日内作出同意与否的书面答复,同意设置者应发给《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1年)。申请执业登记的,还必须达到卫生部规定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包括执业人员资质、房屋面积、相应设备、消毒隔离和注册资金等标准。在提交规定材料后,经验收合格,在45天内给予答复。

十、维护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在聘人用人、职称评定、参加学术组织和活动、社会保障、经营权等权益上应受到尊重和维护。

十一、依法监督、加强管理。

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执业,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私营个体医疗机构既要积极鼓励引导,又要依法管理,加强监督检查,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私营个体医疗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