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通缉令和A级通缉今有什么区别呢!
1、发出组织不同?
红色通报是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同签发。A级通缉令是我们国家自己的“红色通缉令”,是由公安部发出的。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份、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2、通缉对象不同?
通缉对象为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
发布A级通缉令,说明其涉及的犯罪比较重大。“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3、法律效力不同
红色通报是让各成员国发出的逮捕令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但其自身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对成员国没有强制缉拿要求,只是要求各国协助缉查,查与不查的决定权在各国自身。
有的成员国认可红色通报作为临时性拘捕的有效依据,但也有国家拒绝认可。如果接到“红色通缉令”的国家认同它为临时拘捕国际证书时,会对被通缉的人实施临时拘捕。
一般情况下,国际刑警组织的成员国接到红色通报后,最先考虑的是缉拿该人是否符合本国的法律。另外,红色通报能否发挥效力,在某种程度上还依赖于两个国家的政治关系。
A级通缉令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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