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河豚鱼被王大妈偷了,她煮给孙子吃,结果孙子被毒死,我有责任吗?
河豚鱼我们这里也叫“廷巴肘”,野生的河豚血、卵巢、内脏等都有剧毒,人食用后很容易中毒而亡,做为一个90后我小时候听说过很多因为误食河豚中毒的事,因此后来野生的河豚是不允许私自贩卖的,即使是养殖的河豚,贩卖和销售也必须要有有资质的专业人士来处理,因此售卖河豚的饭店都是要由相关部门监管的。
你买鱼被偷有什么责任?
卫生防疫部门因有毒明令禁卖的鱼种。河豚鱼是种食材,是合法的正常经营活动。鱼贩子卖鱼收钱,鱼贩子没有犯法犯罪,没有民事责任。
你花钱买鱼,这是一般人通常的做法,并无不妥。买的鱼被偷是你无法预料到的,虽然花钱不是太多,但心里不舒服,谁愿意花钱买的东西让人偷啊,再说想吃才买,鱼被偷也耽误吃,要吃就得再花钱重买一份。你既无毒死王大妈孙子的故意,又无法预料王大妈偷了河豚鱼毒死了孙子。
王大妈孙子的死与你没有因果关系。按《刑法》第三条,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买河豚鱼既没犯罪,又没犯法,还没有因过错侵权。因而对王大妈孙子的死,没有任何责任。
王大妈对自己小孙子的死是否有罪?
首先,王大妈偷人家的河豚鱼。小拿小摸,盗窃行为,盗窃罪,这是偷的数额金额多少,偷的数量大小,对社会危害程度由小到大的界定。偷的名字不好听,可以说人们对偷普遍的态度是,小偷象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个王大妈具体不知多大岁数,沾染了偷的习惯真不好。想吃河豚鱼自己花钱买,花几个钱那,不能贪小便宜,长三只手。
偷河豚鱼,有人举报,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王大妈偷了鱼,还不知道河豚鱼有毒,不会怎么收拾河豚鱼。也没请教一下别人,河豚鱼怎么收拾。匆匆忙忙把河豚鱼煮给小孙子吃了,小孙子中毒而死?王大妈是否构成犯罪?
由于王大妈的过失,她的孙子被毒死,一个活蹦乱跳的小生命瞬间奄奄一息,怎不说是犯罪呢?犯的什么罪?不是投毒罪,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说她是过失罪,是因为她没有故意毒死的犯罪动机。《刑法》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己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她是疏忽大意的过失。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可能对王大妈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我觉得买鱼的是没有责任的,因为你买鱼的本身这个行为是合法的。而且你对鱼也没有采取什么特殊的措施,所以对于你来讲你的所有的行为都是合法的。在这个前提下,别人偷了你的鱼去炖了,最后毒死了孙子,对于你是没有什么责任的。就好像是有人在那里卖刀,别人买了他的刀之后再杀了人,卖刀的人有没有责任?从目前来讲,法律当中还没有定性说哪一个人卖刀之后别人用这个刀杀了人,卖刀的人有责任的。
但是在中国很特殊,很多时候即使法律上可能也没有责任,但是如果王大妈一直认为你有责任的话,从道德情感上来讲,可能你要背负一定的责任。因为中国讲究死者为大,而且这个事情也是因为你而引起来的,所以从道德上情感上来讲,可能会要你负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个责任肯定不是法律责任,可能会有一定的赔偿或者是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