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志办属于哪个部门

政府办公厅,我国大多数省市区政府设立地方史志办公室,一般隶属于政府办公厅(室),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规格一般为厅(局)级或副厅级,下设人事秘书处、年鉴工作处、省志指导处、县志指导处、省情资料处等职能处室,辖年鉴出版社、省情网站、方志馆、方志博物馆等处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各地不等。

一、县史志办工作职责:

1、存史资政育人,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地方志资料和研究成果;

2、指导有关部门及基层开展党史、史志编研工作;

3、完成中央、省、市下达的有关志书、党史供稿任务;

二、史志办工作要求: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中***党史、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市中***地方党史、地方志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纂和出版中***镇江地方党史、地方志和年鉴,编辑出版有关史志书籍、地情资料和刊物;

3、对辖市(区)、市直各部门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审稿验收工作;

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

第八条 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第九条 编纂地方志应当吸收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条 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每一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完成后,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在编纂地方综合年鉴、搜集资料以及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启动新一轮地方志书的续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