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承担什么责任

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承担的责任如下:

1、在公司财务主管的指导、监督下做好记帐付帐报帐工作;

2、按照财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建立并完善财务凭证;

3、在财务经理的监督下进行财务核算,计划、控制工作,编制各种财务会计报表,组织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查实和向有关领导汇报;

4、负责公司费用、销售成本及利润的核算,计提各类应交税金,办理纳税工作;定期核对往来账款,及时清算应收应付款;妥善保管财务帐簿,会计报表和会计资料,保守财务秘密。财务负责人要遵纪守法,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否则要收到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会计法》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