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劳动仲裁告谁

视情况而定:

1、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应当以用人单位为申请对象。

2、如与派遣单位或用人单位发生纠纷的,应当以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为***同当事人。

实际用工单位与受派遣的劳动者二者之间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为其提供了劳动,受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用工单位对劳动者负有安全生产保障义务,涉及劳动者劳动仲裁和诉讼,可以追加用工单位为***同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务派遣员工被辞退,如果是无过错性辞退的,有赔偿。根据该员工在工厂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赔偿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赔偿给员工半个月工资。但如果该员工是因过错被辞退的,则不能获得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同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