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应该怎样提出
法律主观:
民事诉讼中,变更诉讼代理人的申请应当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指的是在代理的权限内,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当事人亲自进行诉讼的案件外,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自诉人以及民事诉讼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均可由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