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业拆借市场历史,前景,发展状况分析,越详细越好!
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临时性资金融通活动的总称。又称金融同业拆借市场。
沿革 同业拆借市场源于存款准备金政策的实施。存款准备金是为防止商业银行经营风险,预防存款挤兑及清算资金不足而向中央银行缴纳的资金储备,这是现代银行制度的一个显著特点。商业银行的法定准备率必须与其存款负债保持中央银行所规定的最低比例。通常,中央银行对准备金存款不支付利息。由于商业银行的负债结构及负债余额是不断变化的,其法定准备金数额也不断变化,这样,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就会经常高于或低于法定准备率。低则必须及时补足,否则会受到中央银行处罚;高则应及时将超额部分运用出去,否则银行收益会受到损失。这就产生了银行同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条件。许多银行还把同业拆借市场与其负债管理计划联系起来,以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来源扩大资产业务,这一方面增加了资金的需求,刺激了供给;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参加者,大大促进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中国在1984年底出现银行机构之间相互借贷,不久就在全国推广。初步形成以上海、北京、武汉、广州、沈阳、西安等大城市为依托,跨地区、跨系统、多层次、大范围的同业拆借市场体系,对于融通资金、充分使用信贷资金发挥了重大作用。
特点 同业拆借市场通常只允许金融机构参加,非金融机构不能参与拆借业务。在金融市场开放的国家,外国中央银行及商业银行也可以参加同业拆借市场。拆借资金一般期限较短,通常为隔夜拆借,最长不超过 1年。拆入资金一般不需要缴纳存款准备金。
中介人 同业拆借市场的参加者除金融机构外,还有两种中介机构,即:①专门办理拆借业务的中介机构,如日本的短期融资公司;②兼做拆借中介业务的中介机构,这种兼营中介机构通常是一些大的商业银行。
种类①有形拆借市场,拆借业务通过专门的拆借经纪公司来媒介交易,但不普遍。②无形拆借市场,拆借双方直接达成交易或者由经纪人传递信息或代理资金拆借业务,通过电话、电传等电信方式联系成交,迅速方便。
业务 ①从期限上,短的可以是半天,长的可达1年,但大部分拆借期限为1星期以内,其中较普遍的为1天期限资金拆借,在头一天清算时拆入,次日清算之前偿还。②从拆借保证上,有无担保拆借和有担保拆借。由于同业拆借期限较短,拆出拆入主要是一些信誉好并相互熟悉的银行,因此,大部分同业拆借是无任何保证物品的信用借贷;有担保拆借通常是拆入行用卖出短期证券方式拆入资金,这种卖出一般签有回购协议,实质是对拆借资金作担保,有担保拆借一般发生在期限相对较长的拆借和资信一般的金融机构之间。
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为金融机构之间提供了有效和便利的短期资金调剂市场,使无论是注重资产管理还是注重负债管理的金融机构都从中受益。
谈中国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
一、发展外币同业拆借市场的积极意义 一国的货币市场体系中,除了本币资金的拆借市场之外,还需要外币资金的折借市场与之相对应。经验表明,任何国家或地区在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到达一定程度之后,便会产生对外币拆借市场的需求。例如香港1972年港币脱离英镑而钉住美元,银行美元资金的重要性上升,从而产生了美元的拆借市场。七十年代后期,随着香港经济的蓬勃发展,大量外资银行涌进香港开设分行,这些外资银行虽有雄厚的实力,但缺乏存款基础,而且主要从事批发业务,因此需要依赖外币拆借市场,使外币拆借市场得到了巨大的发展。再如台湾,随着其外汇管制的放松,台币实现自由兑换,以及岛内外汇资金的膨胀,产生了外汇指定银行及厂...
中国央行将以更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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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华财讯]中国人民银行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市场各方面参与者广泛***识的成果,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市场管制、尊重市场选择的政策取向,人民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
中国人民银行7月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7月9日发布《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6日起实施。这是1996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人民银行在总结十年市场发展和管理经验基础上,颁布的全面规范同业拆借市场管理规则的规章,也是近十年最重要的同业拆借管理政策调整。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建立以来,始终在规范的轨道上快速发展。截至2006年末,市场参与者达到703家,是市场建立之初的14倍;年交易量达到2.15万亿元,是市场建立初期的10倍多;同业拆借利率的信号功能不断完善,已经成为中国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利率指标之一。同业拆借市场保持十年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事实证明:现有的同业拆借管理措施能够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应该继续坚持并完善。
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步,金融机构融资渠道多样化、定价机制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市场的其他子市场有了长足发展。新形势下,金融机构对进一步发展同业拆借市场提出了新的需求,特别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报价制改革推行后,金融机构希望同业拆借市场能够更加具有深度和广度。另一方面,人民银行在十年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的实践中,探索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市场管理措施,期限管理、限额管理、准入管理、备案管理、透明度管理等市场管理手段,既能防范系统风险,又能灵活适应不同类型市场参与者的多样化需求。《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正是在总结同业拆借市场管理经验基础上,为了进一步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配合SHIBOR报价制改革,顺应市场参与者需求而出台的重要规章。
《同业拆借管理办法》***8章54条,全面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的准入与退出、交易和清算、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规范,明确规定了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同业拆借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包括六个方面:一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准入的条件和程序,可以申请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包括16类,涵盖了所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和绝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二是规定了同业拆借交易必须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明确了同业拆借交易和清算的基本规范;三是规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同业拆借期限管理、限额管理的具体标准,对金融机构内部风险管理提出了原则要求;四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透明度管理的基本原则,将强化透明度作为加强市场约束、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措施;五是规定了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明确了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在同业拆借市场监督检查中的权限,按照权责对等原则确定了监管者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了各类市场参与者、市场中介机构违反同业拆借管理规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处理依据。
人民银行在起草《同业拆借管理办法》过程中,充分吸收了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中介的意见和建议。新颁布的《同业拆借管理办法》是市场各方面参与者广泛***识的成果,体现了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放松市场管制、尊重市场选择的政策取向,人民银行将以更加开放的政策促进同业拆借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