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可入刑,劳动者讨薪有途径

? 年关将至,对于不少劳动者来说,及时拿到工资、奖金可能意味着全家的温饱、孩子的学费、家人的医疗费就有了保障。然而,受经济下行等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企业存在着严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其中有客观因素,也有部分无良黑心老板一面肆意挥霍,一面千方百计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导致部分劳动者陷入衣食堪忧、诉助无门的境况。恶意欠薪现象的出现,究其原因,一方面,欠薪者无视法律规定、心存侥幸,以为即使相关部门介入最终也是行政罚款亦或是民事赔偿等,不至于陷入牢狱之灾;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心存畏惧,担心讨薪路漫漫,且随时面临被开除或打击报复的风险,求助无门。鉴于此,本文将从“恶意欠薪”者何以入罪、劳动者如何救济两个方面展开,以求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19年11月15日到2020年春节前,人社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四个部门将雷霆出击、重拳整治,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

一、“恶意欠薪”者何种条件下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据统计,自2011年5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来,截至2019年9月,各级法院***受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0651件,审结10243件。其中对7674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116名被告人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大部分判处罚金数万元。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并不是所有的欠薪者都构成犯罪,只有同时符合“特定主体+报酬属于‘劳动报酬’+心存恶意+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五个条件才有可能构成该罪。接下来,我们来看看法律规定:

法条速览: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结合法条规定,笔者来剖析一下该罪的适用条件:

(一)哪些人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亦或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产生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要注意的是,该罪不仅仅处罚个人,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面临着罚金的刑事处罚措施。不仅如此,有关行政部门还将单位拉入相关“黑名单”且进行公示,不仅名誉受损,还会取消一些有关的税收优惠、补贴等。

2.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包工头)。具体而言,就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实践中还包括一些不具备行业资质的违法转包、分包单位或者包工头等。

3.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即那些虽不是公司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劳动报酬”包括哪些收入?

本罪中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如:年终奖)、津贴(如:生育津贴)、补贴(如:高温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如:加班费)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如:工伤期间工资)等。需要指出的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通过仲裁或诉讼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双倍工资差额等不属于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在裁定或判决生效后拒不支付,轻则被列入失信人名单,影响企业商业信誉,重则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非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三)如何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中的“心存恶意”?

“心存恶意”是指欠薪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行为人具有刑法上的主观恶性。欠薪者通过一些客观外在表现形式,如携款逃跑、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未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相关部门解决问题或明确表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方法来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即可认定为心存恶意。

但是需要重申明确的是,企业或个人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客观原因需要延期支付或者是不能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其主观上并没有恶意,不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情况。此时,欠薪主体应及时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并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破产等程序依法解决。

(四)恶意欠薪多少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根据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的恶意欠薪行为都构成犯罪,欠薪金额累计达到一定数额才有可能构成犯罪。“数额较大”是指欠薪者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需要指出的是,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均衡,各地区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比如选取最高的标准,拖欠1名劳动者3个月的工资2万元或者拖欠10名劳动者累计10万以上元工资,就达到了“数额较大”。

(五)如何理解“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是构成本罪的前置性、必备性条件。现实中,有关部门在工作中主动发现或者接收到劳动者的投诉后,按照法定程序依法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行政处理决定书等文书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后,欠薪者在指定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即视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当然,如果行为人有证据证明其有正当理由未知悉责令支付或者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的除外。

(六)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特殊从宽规定

从法律上讲,当欠薪者满足以上条件时,就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罪。考虑到该罪系因劳动关系为前提,为构建良好的用工关系,法律上还是最大限度地给了欠薪者弥补自己过错的机会。在刑事立案前,恶意欠薪者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恶意欠薪者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此外,因恶意欠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出现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或者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等情形的,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二、面对欠薪,劳动者有哪些救济渠道?

面对恶意欠薪者,部分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找不到正确的维权途径,或者基于高昂的维权成本而忘而却步。基于该种状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帮助:

(一)欠薪求助者的快速安全救济渠道

1.拨打12333全国统一咨询服务电话,咨询劳动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

2.各地省级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举报投诉方式:/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wqqd/201906/t20190601_319025.html

3、各地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关举报投诉方式:/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wqqd/201907/t20190717_324618.html

4.反映提供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通道:/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tqnmggzxsfy/

5.搜索“中国法律服务网”选择:讨薪咨询、求法援、问题反映、线 ? 索反映等;

6.寻求律师帮助进行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等。

(二)行政机关移送欠薪案件及进入刑事审判的主要程序

第一步:劳动者通过上述渠道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者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等行政执法机关)投诉;

第二步: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对劳动者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同时应积极收集可证明劳动用工、欠薪数额等事实的相关证据,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工资数额及其他有关证据认定事实;

第三步: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书面、电话、短信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通知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人在指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配合解决问题;

第四步:如果行为人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事实清楚、 证据确凿、 数额较大的,应及时下达责令支付文书——《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

第五步:如果行为人逾期未履行,行政执法机关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第六步:对有关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第七步:公安局依法侦查;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行为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X个月,并处罚金X万。

附件:2019年涉嫌恶意欠薪犯罪十大案件:/SYrlzyhshbzb/rdzt/gznmgqxwt/bgt/201911/t20191101_338962.html

? 恶意欠薪事件的受害群体绝大多数为农民工,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更有甚者一些政府投资项目,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由此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希望本文能更多的警示欠薪者,促使其积极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希望能助力受害者更快的寻得解决问题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