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头盔是第几条规定

戴头盔是《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骑电动车不戴头盔的会被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违章处理流程如下:

1、需要违章本人或者车主来亲自进行处理;

2、处理的人需要带上身份证原件,驾驶证原件,行驶证原件到交警大队的违章处理窗口进行办理;

3、选择要处理的违章内容,可以全部处理也可以有选择的处理,并且可以对违章的提出异议,并申请行政复议;

4、如果对于违章没有任何异议,在处理完驾驶证扣分之后,会领取一份违章处理通知书以及罚款单。可以拿着违章单据去指定的缴款银行进行违章罚款的缴纳。也可以在网上银行进行罚款的缴纳;

5、保留好罚款缴纳后的回执单,如若违章行为仍然在,则需要拿着回执单去交警部门进行手动清除违章。

戴头盔可以有效保护头部、减轻伤害,是对电动车、摩托车驾乘人员最有效的保护办法。不戴头盔头部损伤率是戴头盔的2.5倍,致命伤不戴头盔是戴头盔的1.5倍。

头盔呈光滑半球状,可分散和吸收冲击力,头盔受到冲击时的变形或裂纹以及内部护垫,又能起到一个缓冲作用,还能吸收一部分冲击力,从而起到保护头部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