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上市公司有何法律特征
一、 上市公司 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上市公司是 股份有限公司 ,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法律特征。 如股东人数广泛性,股份发行转的公开性、自由性,股份的均等性,公司经营的公开性。 2、上市公司是符合法定上市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 公司法 对上市条件有严格规定,只有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才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3、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五)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上市公司也是公司,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讲,公司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之分了。 其次,上市公司是把公司的资产分成了若干分,在股票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大家都可以买这种公司的股票从而成为该公司的股东,上市是公司融资的一种重要渠道;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则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场交易(注意:所有公司都有股份比例:国家投资,个人投资, 银行贷款 ,风险投资)。上市公司需要定期向公众披露公司的资产、交易、年报等相关信息,而非上市公司则不必。 最后,在获利能力方面,并不能绝对的说谁好谁差,上市并不代表获利能力多强,不上市也不代表没有获利能力。当然,获利能力强的公司上市的话,会更容易受到追捧。 在我国的股票市场进行运营的股票公司,需要具有相关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对公开发行的股票和相关的股份进行公示。合法的保护我国股民的合法权益,相关的上市公司还需要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股票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