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把农药投进亲家的热水瓶里,此事具体是何情况?

农妇把农药投进亲家的热水瓶里面,此事具体是因为啥呢?

这件事情发生在连云港,60多岁的农妇张某怀疑自己的亲家败坏其名声,于是越想就越气愤,为了发泄自己的心中怒火,也是为了报复自己的亲家,她竟然趁着亲家不在家的时候,溜到亲家的厨房里面,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投进了亲家的热水瓶和电饭煲里,直到其亲家回来之后,口渴倒水时,闻到热水瓶里面有一股农药的味道,随即选择了报警处理,所幸这起事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接到报警之后,当地警方迅速赶到了事发现场,并对此展开了细致调查,很快就锁定了农妇张某,张某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属于违法之后,便选择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亲家贺某对张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时也请求法院对张某从轻处罚。张某的辩护律师提出,张某具有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应减轻处罚。连云港赣榆区法院审理此案时,一审认定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根据检方指控,张某因怀疑其亲家贺某败坏了自己的名声,这件事情给张某带来了巨大的困扰,张某在家中是越想越气愤,于是就想着对自己的亲家父母进行报复,其意图用农药毒死亲家贺某。之后张某便趁着亲家贺某家中没有人,大门也未上锁时进入亲家的厨房里,将随身携带的农药投放进亲家的热水瓶和电饭煲中,好在,贺某最后发现暖水瓶里面的水有一股农药味没有喝,这才避免了一场悲剧。贺某随后选择报警处理。经鉴定,热水瓶和电饭煲内均检测出了农药成分。

赣榆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的本意是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公民的生命权,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所以,依法应当对张某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张某犯故意杀人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因为,张某当时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故意杀人犯罪未遂,则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又考虑到张某系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过程,属于自首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因此对张某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除此之外,又考虑到张某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对张某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事实、案发原因、被告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以及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最终决定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其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犯罪未遂、取得谅解等情节的辩护意见,也符合该案实际,法院对此予以采纳。最终,法院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很显然,农妇张某属于一个不折不扣的法盲,如果她当时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范畴的话,可能就不敢跑到亲家屋里面投毒。除此之外,张某也有可能只是想吓唬吓唬亲家母而已,因为,农药的味道本身就很大,这一点张某不会不知道。去过农村的朋友可能都闻见过农药的味道非常的刺鼻,农田里面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喷洒农药,也就是说,张某在明知道农药很刺鼻的情况下还要去投毒,显然是知道亲家母也会闻到刺鼻的味道。

这样一来,她的亲家母也就不可能去和热水瓶当中的水。虽然不清楚张某的亲家贺某,是否败坏了其名声,但是,张某当时确实为这件事情怀恨在心,一心想着报复自己的亲家母,可她自己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区说出自己的看法,大家***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