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法律关系另行起诉

法律主观:

一、能否起诉变更合同

合同是可以诉讼变更的,如果合同的双方针对合同变更的条款达不成合意,协商不一致可以走诉讼程序,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修改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修改是无效的。

二、什么是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变更法律关系之诉”、“消灭法律关系之诉”、“形成之诉”。是指民事诉讼中诉的一种。当事人要求改变或者消灭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法律关系可因一定的行为或事实而存在,也可因一定的行为或者事实而结束。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某种法律关系是否继续存在产生争议,或要求改变某一法律关系内容,或要求消灭某种法律关系而诉诸法院均属于变更之诉。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法律关系;诉讼理由是存在法律认可的变更或消灭条件。特点是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消灭,或者如何变更或消灭有争议;争执的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而不是权利义务的内容;判决变更后,原存的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它是一种独立的诉讼,不能并入确认之诉和给付之诉中。

三、变更之诉有哪些特点

第一,当事人之间对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无争议;如果对现存法律关系缺乏一致认识,变更之诉通常不能成立;

第二,在法院作出的变更判决生效前,原法律关系仍然存在。变更之诉与确认之诉的显著区别在于:在确认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有争议,而需要法院加以明确;在变更之诉中,当事人之间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无争议,而只是要求法院判决改变或者消灭这种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之诉与给付之诉存在一定的联系,主要表现为两种诉常常并存于同一个案件之中。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将两诉合并审理,并一同作出判决;

第三,原告须主张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例如夫妻感情破裂;

第四,针对变更之诉的判决通常没有执行性。

综上所述,变更之诉的产生原因有很多,民事活动纷繁复杂又瞬息万变,当事人在履行合同后往往会发生许多意料之外的事件导致合同无法顺利履行,这时当事人就需要讨论是否可以变更合同,若当事人不同意则可以起诉至法院维护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