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范冤假错案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一级巡视员、高级法官李晓5月31日在北京介绍了第三期人权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司法机关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防范冤假错案方面的举措。

其中,李晓指出,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8310起刑事案件。

当天,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吹风会,介绍《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实施情况。

李晓表示,第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司法机关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发生。主要的举措有五个方面:

第一,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健全冤假错案的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

第二,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全国各级公安机关现已普遍实现对全部刑事案件每次讯问过程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保证每一个刑事案件的被告人会得到律师的法律帮助。

第四,规范刑事申诉案件立案审查标准,完善审查刑事申诉案件的程序和要求。实事求是、有错必究、发现一起纠正一起。2016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8310起刑事案件。

第五,继续推进量刑规范化,规范法官的量刑裁量权,促使量刑公开公正。

针对《行动计划》提出严格把握死刑适用条件,强化死刑复核程序,李晓指出,最高法院近年来在严格死刑适用标准上做了很多工作。比如,从立法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是要从宽,能不判死刑就不判死刑;75周岁以上的被告人如果不是犯了故意杀人、情节特别恶劣的,也不适用死刑。

李晓特别谈及不核准死刑案件的比例。她表示,最高法院在复核死刑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实事求是,该核准的就核准,不该核准的就不核准。“所以不存在什么案件比,还是实事求是。”(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