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包括哪几项
我国《中华人民***和国宪法》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五种:
1、党的领导原则。中国***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
2、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
3、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作为人享有和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4、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规范行为,是对人治的否定;
5、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中华人民***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宪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六条 中华人民***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