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政区划调整
法律分析:1.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合并,普陀区长宁区合并,黄浦区徐汇区合并,使上海中心城区市辖区面积变大。2.浦东新区一分为二,浦东新区只保留北部,南部合并成立南汇区,解决浦东新区尾大不掉的问题。3.嘉定区宝山区合并,金山区奉贤区合并,使嘉定金山分别成为上海北部和南部的经济中心。4.将松江区西部划归青浦区,松江区东部划归闵行区,增强青浦和闵行的实力。5.崇明区只保留崇明岛北部,崇明岛南部和周围附属岛屿合并成立长兴区。经过这样调整上海将由16个市辖区合并为11个,大区面积缩小,小区合并后变大,行政区划布局更加优化,且形成静安普陀黄浦浦东四强鼎立的新格局。
法律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党的领导,加强顶层规划。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