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法律责任

企业的法律责任包括:

1、 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主要特点具体如下:

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

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

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

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免责的条件和方式可以分为:

1、时效免责;

2、不诉免责;

3、自首、立功免责;

4、有效补救免责;

5、协议免责或意定免责;

6、自助免责;

7、人道主义免责。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