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不同意孩子和朋友同居怎么处理
近年来,许多单身老年人,或者同性、或者异性不结婚,两个人同居生活在一起,结伴而行,***度夕阳,而且大有形成潮流之趋势。于是,既解决了老年人的孤独、寂寞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其子女的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同时也减轻了社会保障的一些压力。但与此同时,也引起一些子女之间的纠纷和财产继承方面的纠纷。
最近,我的一个朋友就遇到这个问题。当初,双方同居时,他们的子女和直系亲属都表示同意。两位老人便公开举行了一个简单的招待亲友的仪式。可是,春节前男方委托女方的儿子去向一个债务人讨账,却被其儿子阻拦和殴打。两个老人很生气,春节也没有过好。昨天,他们找我询问有关法律规定和处理办法。我只能从法律层面谈谈两人及其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我国现行法律不再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的***同生活进行干涉。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对于一方在***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对于债权债务,同居期间为***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同债权、债务来处理。 同居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应根据双方约定处理。若符合继承法第14条规定的,可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昨晚,我辗转反侧,对于老年人这种以同居形式结伴养老的做法究竟好不好,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不得其解。老年人独居,最大的安全隐患是突发疾病和意外事故后不能得到及时抢救,有的直接关系生命安全和日后生活。希望有实践经验的朋友,或者家庭有这种情况以及了解这方面情况的网友谈谈您们的体会和看法。敬请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