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居民小区绿化的有关规定
法律主观: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是: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除属于城镇公***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外归全体业主***有,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有绿地的用途变更需要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意。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