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如何量刑
法律分析:被认定为黑社会组织“保护伞”的人,必须实施了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这些行为往往包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避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或者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伪证;或者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或者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
保护伞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必须是违法犯罪行为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都是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纪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第三款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