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制度

 古罗马的政治制度以西方学院派,与一般历史派区分还可以分为三个部分:王政时代(奴隶制原始部落国体)罗马***和国,罗马帝国。

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是全体公民是统治者,参与政治,集体掌握国家最高权力;公民集体内部相对平等;法律至上。但雅典民主政治的实质和局限性是雅典民主政治维护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地位和利益,其实质是建立在奴隶制基础之上,是少数人的民主。雅典民主只是“成年男性公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主对妇女、外邦人、广大奴隶而言,是遥不可及的,它与现代民主是不同的,它窒息和限制了社会另一部分成员的自身发展能力,带有很大的局限性。

王政时代:

前8世纪至前6世纪史称王政时代。先后有7个王,氏族部落组织尚完整存在,统治阶层包括王、元老院、库里亚会议(罗马称胞族为库里亚,每10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后为百人队会议取代)。后来又出现了贵族与平民之分。

第一王罗穆卢斯在前753年建立罗马城。前4王是罗马人公社的军事首领,后3王是伊特拉斯坎人塔克文王朝的君主。前6世纪中叶的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改革,标志着罗马国家的产生。王政时代最后一位王高傲者塔克文暴虐无道,被愤怒的罗马人赶走,传说于前509年建立起由罗马贵族掌权的罗马***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