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代理律师怎样收费

法律分析:1、单独承办执行的案件,律师费按执行标的额,按一审标准收费;2、曾承办一审或二审的案件,律师费可以适当酌减。采取行业指导价的法律服务名录,律师事务所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可以参照下列标准代理民事诉讼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0000元/件,上浮最高不超过100%。2、涉及财产关系的,按照诉讼(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10%,收费额不足5000元的每件按5000元收取;(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8%;(3)50万元至l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6%;(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5%;(5)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含1000万元)为3%;(6)1000万元以上部分为1.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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