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声明书在哪开

单身声明书需要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开具。未婚证明就是单身证明,全称叫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当事人截止到某个时间点是否在民政部门有过婚姻登记的书面证明,一般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所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办理单身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1、首先,这是一份未婚的介绍信,这是民政局证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籍贯和最重要的公章的重要文件;

2、将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交给所在地民政部门;

3、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将准备一份草拟表格填写,并填写他们的信息;

4、向社区工作人员提交会议文稿、居委会的介绍信、身份证、户口簿。员工将根据您提交的信息填写在线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