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什么时候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于1973年6月21日在美国华盛顿通过,1975年7月1日生效。
公约指在通过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及其制品的国际贸易实施控制和管理,确保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不会危及到物种本身的延续,促进各国保护和合理利用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截至2022年12月底,***有184个缔约方。中国于1980年12月25日决定加入该公约,公约于1981年4月8日对中国生效。公约适用于香港、澳门两特区。
濒危物种的定义
1.从广义上讲,濒危物种(endangered species)泛指珍贵、濒危或稀有的野生动植物;从野生动植物管理学角 度讲,濒危物种是指《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onventioninternational Trade in Endangered Species of Wild Fauna and FloraCITES,1973年3月3日签订于华盛顿)附录所列物种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濒危物种口以分为绝对性和相对性两种。
绝对性是指濒危物种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野生种群数量较少,存在火绝危险,相对性是指其此潮危物种的那生种群绝对数是并不太少,但相对于同一米别的其他濒危物种物种来说却很少,或者是指某些频危物种,在另外一些国家或地区可能并不被认为是濒危物种。
2.从狭义上讲,濒危物种(Endangered species)是指由于滥捕、盗猎、环境破坏、数量稀少、栖地狭窄等种种原因导致有灭绝危机的物种。一个关键物种的灭绝可能破坏当地的食物链,造成生态系的不稳定,并可能最终导致整个生态系统的崩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