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明星的同人文犯法吗?
因为同人目前并不是在所有国家都严肃地写到法规里,所以不能笼统的说它犯法,应该说是侵权。
如果被当事人和版权所有者比如事务所知道了,还是会被告的。
哈利波特和宠物精灵的同人作者就被罗琳和游戏公司告了
被法院罚得几乎倾家荡产。
J家的同人以前也被45所发现警告过,也罚过钱。
所以现在日本的J家饭写同人都加密码,而且还要警告绝对不要被当事人和事务所发现。无论是否商业用途都一样,自娱自乐不卖钱的也必须隐藏起来。
而且这些同人文的作者都必须自动放弃作品版权
就是说,如果同人作品被人剽窃,二次侵权,自己是没有权利告的,因为同人版权不归自己所有。除非二次侵权的作品被拿去做商业用途或者在网上流传太广被当事人发现,会由他们来进行法律处理。
结论就是,写这些艺人或者作品的同人不算犯法,算侵权。不过只要不被J家发现抓住就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