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实习期间意外高空坠落身亡,学校和实习单位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
沂水实习期间意外高空坠落身亡,学校和实习单位需要承担主要责任。
李致材是山东省沂水县职业学校电气工程系2019级学生。就在2020年6月29日,在学校安排下,他和同学前往江苏省昆山市的恒源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实习。不过,就在9月30日,李致材却意外高空坠落身亡。
当地的派出所给出的调查结果是,疑似因为“有心理问题自杀”。对于这一结果,李致材的父母却不认可。据李致材的母亲张卫莲回忆,在9月30日中午,李致材还曾跟姐姐打电话,表示不干了想回家。事实上,家人后来从他的手机里发现,他上网搜索过第二天回家的车票信息。不过,对于儿子坠楼当天究竟发生了什么,李致材的父母始终不知道。
据知情人士介绍,李致材每天要工作8小时以上,要在白班和夜班之间切换,周末也常常加班。李致材曾经跟父母倾诉“太累了”,并两次想回家。事实上,去昆山实习是李致材第一次出远门。李致材和同学们被安排进了厂里,第一周的是偶,他们跟着工厂师傅学习如何操作机器,张卫莲说,儿子那时表示工作不累,每天工作8小时,日工资140元。不过,等到学习期结束,工作时长就越来越长,李致材也有些不适应。
在7月15日的时候,李致材给父亲李刚发微信,说自己要连着上半个月夜班,“太累了”,已经有十几个同学离开。当时李刚鼓励儿子“争取坚持到最后”,不要管别人。在八月末的时候,李致材再次提出要回家,母亲张卫莲便给实习带队的老师黄波打电话,但是黄波表示,学校很重视这次实习,完成实习任务的学生,将来考学时会有加分。听到老师这么说,夫妇俩鼓励儿子再坚持坚持。黄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跟学生家长“有过交流”,不过,他未透露具体交流内容。这件事情发生时候,李刚和张卫莲一直为此后悔,他们觉得,如果那时让儿子回来,就不会发生坠亡的事。
事实上,对于这件事情,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是有责任的。李致材还没有满十八岁,每天都要从事高于正常休息时间的工作,而学校却未尽到有效的管理义务,对实习单位性质、工作内容不作任何的考察,不提任何的建议,导致李致材坠楼身亡。显然,学校存在明显的过错,对李致材的死亡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而对于实习单位,他们也有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现在学生出了问题,他们当然也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