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宅基地,自留地的问题

对于楼主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

1、“海南的办理宅基地和自留地证明详细步骤流程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

所以只要你是农民身份并出示相关证明,即可到村集体或村委会处申请办理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2、“需要多少钱办?”

申请宅基地是不需要支付费用的,用法律属于来表达就是无偿性、福利性,但是现实生活中好像有些困难,肯定会有些花销,比如饭局(请客吃个饭什么的)具体会有多少这个我就不太清楚了。

3、“宅基地建筑有那些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购置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集体经济组织。

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仅限于村民建造个人住宅。个人住宅包括住房以及与村民居住生活有关的附属设施,如厨房、院墙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自己没钱建,法律上找朋友合作建出租房不买卖合法吗?”

可以,《物权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物权法》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和抵押。但是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许宅基地转让的。对于已经有司法实践来说,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镇居民转让的。

5、“算不算小产权?”

所谓“小产权”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又叫“小产权”。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所以是不是小产权得看是谁颁发的证书,如果是乡政府或镇政府的话就是,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备案的话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产权证了。

6、“合作协议怎么签(签了协议投资方受法律保护吗)?”

这个你可以去咨询当地的律师比较实际一些,即使代写法律文书也不会太贵,最多几百块就能解决问题。

这是一般的民事行为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当然就生效了,即使其内容有部分不合法,那么也只是该部分不生效,整个合同合法的其他部分还是有法律效力的。约束的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保护的是没有违约的一方,不一定只是投资方,谁违约谁就要承担责任。

7、“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吗?”

上面已经说过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宅基地不能出租,即是可以出租,不过那不叫使用权的出租,那叫使用权的转让。

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