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介绍涵属于法律文书还是证据材料

首先给出两个概念:1.法律文书:司法行政机关及当事人、律师等在解决诉讼和非讼案件时使用的文书,也包括司法机关的非规范性文件。2.证据材料:用来查明案件情况的依据。

第一,律师介绍函?这个真没听说过,所以不能判断。

第二,如果你是打错了,是《律师函》的话,本身它就是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的时候是证据材料,即“作为证据材料的法律文书”。

第三,如果你没打错,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开出的带有介绍信性质的函件,那么它不是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提供给法庭的时候是证据材料。

个人意见,谨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