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的生效要件如下:

1、合同的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