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规范的联系和区别
对教育活动和教育关系价值的判断标准中,最基本的标准是(教育法律规范)。
教育法律规范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条文表现出来的、具有自己内在逻辑结构的一般行为规则。每一部具体的教育法都是若干个行为规则组成的有机整体,其中组成教育法行为规则有机整体的单个行为规则,就是一个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它是组成教育法的“基本细胞”。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教台法律文件、教育法律条文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总的说,教育法律规范是教育法、教育法律文件及教育法律条文的内容,而教育法的各种规范性丈件政法律条文化教育法律规范的载体,它们之间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
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的区别。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中全部行为规则的总称。教育法律规范是一种特指的行为规范,而不是行为规范的总和,如果说总和,则就成为教育法的概念了。
因此,二者在逻辑上是从属关系。教育法是种概念,它的外延大于教育法律规范,教育法律规范是属概念,它的外延全包含在教育法概念的外延之中。也就是说,教育法的最一般特征,在具体的教育法律规范中也有所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