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作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其职责是就刑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民事责任问题进行代理,以解决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问题。律师接受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委托之前,应就以下内容进行审查:(一)作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前提的刑事诉讼是否已经提起。(二)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是否正确。一般来说,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就是刑事诉讼中的刑事被告人,但有时还可能包括以下人员:1.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刑事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三)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否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四)该附带民事诉讼提起的时间是否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宣告以前。三、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刑事附带民事诉状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首部、正文和尾部。(一)首部主要写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告人的自然情况;(二)正文是刑事附带民事诉状的核心内容,包括以下几项内容:1.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诉讼请求;2.基本的事实与理由,尤其是原告人请求赔偿的事由与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间接因果关系;3.相关的证据材料、证人姓名和地址等目录。(三)尾部依次写明,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称、具状人名称和时间。当我们遇到侵犯权益的时候,作为被害人要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对被告人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写此类法律文件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我们在写这份法律文件的时候要认真审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