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已经被处置的财产?

死亡宣告撤销之后,依照法律规定,是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如果其财产已经被第三人合法取得,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三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条文明确规定了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返还请求权和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要求返还原物。因继承法的规定取得财产的人有义务将原物返还给被撤销死亡宣告人。其次,原物不能返还的,应当适当补偿。补偿多少才是适当,笔者认为应考虑原物的价值是否转化、转化的程度,以及继承人的获益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