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 未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 业失业 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 动用工 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 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 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精品文本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 未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经审查后, 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 《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 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 未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 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 30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精品文本 手册》及《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 案日期。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用人单位的注销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 未依法取得营业 执照或 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退休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表》 ; 4、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破产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 销登记 证明;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及注销就业登记的 手续; 7、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自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 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 并注明备案日期。 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注销之日起 15 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备案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