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工作人员在欠条上加盖邮戳。邮政部门是否应该负有连带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首先要弄清邮戳的含义,邮戳是加盖在邮票上,证明邮票是邮资已付的凭证,不作为别用。

所以邮政人员在欠条上盖邮戳,邮政部门没有连带责任。

如果是邮政人员盖了邮政部门的公章,邮政人员不构成诈骗刑事犯罪的前提下,又有证据证明构成表见代理,邮政部门负责任。

如果邮政人员构成犯罪,则没有表见代理的余地,合同无效,邮政人员自己负责。如果邮政部门保管公章不慎,职工擅用公章,构成侵权,负相当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