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推进法冶社会建设的主要措施?

建设法治社会,要注意人心、行为、秩序三个方面的系统治理。

首先,需要加强价值建设,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法治社会的根本问题在于将法治理念、法治信仰内化于人心,实现人心大治。不仅要通过立法、执法、司法着力强化规则意识、诚信意识、权利义务统一意识、责任意识,还要多途径、全方位地进行价值观建设,使法治精神浸润人心。在这一过程中,要通过基层调整,使治理畅达“末梢神经”。比如,可以考虑通过重新定位社区的法律地位等方式,重塑我国社会的基层组织形态,解决“最后一公里”失灵现象,确保国家与其成员之间的“传感”途径畅通。

其次,在规范行为方面,要通过改进制度,使规范体系更加管用。法治社会建设要积极完善社会领域的法律体系,推动构建和完善社会自治规则,合理配置实施的资源,努力创造实施的条件,保证国家法律和社会规则相互配合协调发挥作用。同时,对于当前社会领域的突出违法行为要予以重点治理,比如市场主体欺诈行为、舆论参与主体造谣诬陷诽谤行为、公权力主体侵犯基本人权的行为、越轨主体的重复违法犯罪行为、争议主体的虚假诉讼和无理缠讼闹访行为,等等,赢得社会有序运行的良好格局。

最后,法治社会建设还意味着以市场和社会组织为主体的秩序建构。在简政放权的同时,要强化对市场活动的监管和市场秩序的维护;在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加强对社会组织外部行为的规范和内部治理的引导,通过秩序的建设和维护规范市场行为和社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