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坐牢跟大陆区别

香港的刑法和大陆的刑法性质不同、地位不同、法系类别不同。

1、性质不同:大陆刑法的法律性质是社会主义的。香港刑法的法律性质是资本主义的。

2、地位不同:根据我国的立法体制,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属于最高层次的立法,大陆刑法位居第二层次的立法。香港刑法作为特别行政区一级的“法律”,在我国的立法体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范畴,位居第四层次的立法。

3、法系类别不同:大陆刑法属于社会主义类型的法系。香港刑法并不是一部单一系统的法典,是一个在百余年间逐渐形成的、由成文法和习惯法***同编制的、庞大且复杂的法规体系。

刑法的特征:

1、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规范,而其他法律规定的都是一般违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2、一般部门法都只是调整和保护某一方面的社会关系,而刑法所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相当广泛。

3、一般部门法对一般违法行为也适用强制方法,但其严厉程度轻于刑法所规定的刑罚。

4、刑法具有补充性,即只有当一般部门法不能充分保护某种社会关系时,才由刑法保护。只有当一般部门法还不足以抑制某种危害行为时,才能适用刑法。

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即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和保护的合法权益,也都借助于刑法的调整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