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首先要受到《民法典》《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调整,为了更好的适用这些法律,结合审判实践,我国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所造成结果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还应受到《中华人民***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