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是什么意思
判决书生效证明一般是在一审判决后,双方在上诉期满后均未提起上诉,由出具判决的法院出的一个证明,证明此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一般是拿这个证明到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用的。 直接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联系就可以了。
判决书生效证明一般所需要的东西如下所示
1、当事人是本人(包括法定代表人)或原审代理人前来办理的,提供如下材料:⑴、判决书原件;
⑵、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2、委托他人办理;
(一)、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供如下材料:
⑴、判决书原件;
⑵、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
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⑷、律师所函原件(委托律师需提供)。
(二)、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如下材料:
1、判决书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原件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5、合法有效授权委托手续原件;
6、代理人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委托员工办理提供);
7、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律师所函原件(委托律师需提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