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职责范围

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主要包括: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其它。

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行政性和司法性。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部分,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的管理,行使国家的治安管理权,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和行政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权。

2、公安机关也具有司法性质,依法侦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这包括立案、侦查、采取和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以及执行部分刑罚等任务。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涵盖了从预防和打击犯罪到维护社会秩序,从交通安全管理到特殊物品和行业监管,再到出入境管理和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等多个方面,旨在全面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条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第二十一条

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

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