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都签订了哪些不平等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1842年;中英《虎门条约》1843年;中美《望厦条约》1844年;中法《黄埔条约》1844年;中俄《瑷珲条约》1858年。

中法、中英、中美、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中俄、中法、中英《北京条约》1860年;中法《中法新约》1885年;中日《马关条约》1895年;《辛丑条约》1901年。

《辛丑条约》的签订方实在是创了记录的,因为这次与清政府签订合约的外国列强,总计有11国。这个条约出台后,清政府完全成为列强们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也从此彻底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1900年,义和团运动的开展,致使英、美、日、俄、法、德、意、奥八国决定组织联军再次侵入中国,当年8月,八国联军攻入北京,慈禧太后带着光绪皇帝以及一班亲信大臣逃亡西安,奕劻、李鸿章作为清政府的全权代表,再次与外国列强进行了谈判。

扩展资料

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表面上向列强各国“宣战”,暗地里却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妥协投降。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后,清政府8月7日任命庆亲王奕劻为全权大臣,李鸿章为协办大臣正式向外国列强求和。

1900年12月,列强各国(除出兵八国外,另外又加上三个国家——比利时王国、荷兰王国、西班牙帝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后又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字。

《辛丑条约》***有12条正文和19个附件,主要内容是:

1、清政府向各国***赔款4.5亿两,以关税、盐税和常关税作担保,分39年还清,年息4厘,本息***9.8亿两;

2、划定北京东交民巷为使馆界,允许各国驻兵保护,不准中国人在界内居住;

3、拆除大沽炮台和北京至海通道的各炮台;在天津周围20里内不得驻扎中国军队,列强可以在北京驻扎防守使馆的卫队,并在京榆铁路沿线包括山海关在内的12个要地驻扎军队;至少两年内禁止中国进口军火和制造军火的材料;

4、永远禁止中国人成立或参加"与诸国仇敌"组织,违者处死;各省官吏必须保护外国人的安全,否则即行革职,永不叙用;惩办赞助过义和团运动的"首祸诸臣",在外国人"遇害被虐"的地方,"停止文武各等考试五年"。

5、对德、日“谢罪”。清政府分派亲王、大臣赴德、日两国表示“惋惜之意”,在德国公使克林德被杀之处建立石牌坊。

6、中国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并指定皇族亲贵担任外务大臣。

《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清政府完全成为“西方列强”统治中国的工具,变成了“洋人的朝廷”。

百度百科-八国联军侵华战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