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与物权的区别与联系

债权和物权的区别在于,两者反映的是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的经济利益是不一样的,物权在法律层面上反映的是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而债权则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物权债权的变动没有差别,像是物权的变动,一般采用公式主义和法定主义。

债权和物权具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两者所行使权利条件不同;

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才能实现自己利益的;

而物权是支配权,无须借助于他人的同意,即可行使权利。

2、两者所设定的方式不同。

当事人在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以按照依自己的意愿,任意设定债权;

而物权则是除了法律有规定之外,不许当事人自行创设,也不允许变更物权的具体内容。

3、两者权利性质不相同;

债权是相对权,物权是绝对权。

4、权利的客体内容不同;

债权客体是为给付,而物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5、权利的效力不同。

物权有排他性,而债权则有相容性;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和追及性,而债权没有。

6、两者的时效性不同;

债权具有时限性,物权没有。

7、转让的限制不同。

债权转让有一定限制,而物权的转让是没有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