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性强暴女性会被判“强奸罪”,女性强暴男性应该判什么罪呢?

男性强暴女性会被判“强奸罪”,这是我国《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里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属于是“强奸罪”。但如果是女性强暴了男性的话,是不是也能根据这条法律定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女性如果强暴男性的话应该定为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

女性强暴男性不在”强奸罪“的定义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用其他方法强迫女性与之发生关系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受害人还不满十四周岁,则加大处罚,处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死刑。可是不管对“强奸罪”的定义,还是对其定罪量刑的条例,“强奸罪”的主体必须得是男性,客体则是女性。而且自古以来,在诸多社会案例中,“强奸案”的受害人都是女性,而施暴者是男性。这不仅是因为男性天生气力就比女性大,更因为在诸多这种类型的案子中,受害的基本是女性,男性受害者可谓是少之又少,所以我国法律在制订这个罪名的时候根本没有男性考虑作为”强奸罪“受害群体考虑进去。

女性强暴男应该定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

虽然女性强暴男性不能定为”强奸罪“,但并不代表这种行为不违法。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侮辱、猥亵他人的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这条法规将”猥亵“的对象从妇女变成了他人,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男性的性自由权。如果受害男性未满14岁,那么这个罪名就可以定为强制猥亵儿童罪。这种罪名的犯罪主体并没有限制性别,男性女性都可能成为犯罪主体。在量刑方面,法律规定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他人的,是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总结: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主要还是跟我国的传统法律文化有关系。但是对于女性强暴男性的这种犯罪行为法律还是另有定义的,绝不会姑息任何一个作奸犯科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