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产检假规定
法律主观:
劳动法产检假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劳动者在产检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规定依法支付工资;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其他。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