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态度恶劣怎么投诉

如果要举报交警执勤态度或者办事态度恶劣的话,可以向民警的负责人进行投诉,或者是找公安机关的督查部门进行举报。一般在投诉的三天时间之内就可以查询到举报之后的处罚结果。

具体途径:

1、可以找警务或者督察法制监察进行投诉;2、通过拨打电话122报警,这个电话群众是可以在交通管理以及交通民警执法时存在问题而对其进行举报、投诉或者查询而设立的部门;

3、拨打12328电话,这是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可以接受群众的投诉处理

4、拨打12345的政府服务热线也是可以对于违反法律法规的交警进行投诉的。

注意事项: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在投诉时,最好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资料,比如交警的警号,如果有相关的照片提供那么就更具说服力。特别是拨打电话进行举报时,需要报上姓名、电话和住址,同时要有条有理地把事情经过说明白,配合工作人员工作,如实回答。

交警可以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有哪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案的,须做好报案记录。属于重大、特大事故的,应当立即向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报告。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主管部门,并通知当事人。

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

(四)收缴非法装置;

(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