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什么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可以说,新安法的规定非常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履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做出的又一重要决策。

事故隐患的处理

1、组织机构:单位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本单位矿长任组长,安全员任副组长,各班组长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本单位办公室,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2、排查与报告: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公司《安全检查制度》中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安技员,各部门、车间报安督办,安督办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班组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3、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