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合同在江阴,工作地点在苏州,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仲裁,可以在

可以的。

劳动合同签署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在江阴,工作地点(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苏州,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在苏州工作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