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只要年满60岁,无论本省籍还是外省籍,凭身份证明,在浙江旅游、出行、就医等均可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老人证全省通用针对过去部分地方出台仅针对本地老年人实行的优惠政策。凡本省常住人口、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和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由于在国家层面,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所以各省对于高龄老人的优待服务和标准略有差异。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发布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浙江省60岁及以上人口1207万人,占比为占18.70%,与全国平均水平(18.7%)持平。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万人,占13.2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4.8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上升3.93个百分点。总体来看,浙江人口老龄化程度,逐年提高。文件要求: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随着社会发展,老龄化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课题,国家对于老年人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浙江省的高龄老人,除了养老金和高龄补贴以外,还可以享受旅游、医疗、交通、长寿补贴等优待。但是在年龄门槛和补贴标准等方面,还有待提高。

浙江省的老年人,一般可以享受以下4种优待服务:

1.旅游待遇

年龄在60~70周岁的老年人:门票可享受半价优惠。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门票免费。

2.医疗待遇

医院为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

对于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当地卫生部门应组织定期巡诊,每年提供一次免费体检。

3.交通待遇

对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城市公***汽车。同时,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应设置"老年人优先购票"的标志

4.长寿补贴

对于10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长寿保健补助金。

法律依据

《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

第一条

凡具有本省常住户口、年满60周岁的公民,不分性别、职业、民族、宗教信仰,均属优待对象,发给《浙江省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优待证》),持《优待证》享受本规定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二条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并在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对老年人优先照顾;医院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免费提供担架、推车和助步器等服务;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各地应创造条件办好惠民医院,对特困老人予以优惠或医疗费用减免。